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三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