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