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