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决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