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公告和客户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失误的,比照《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