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