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四) 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