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二)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二) 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