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一)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 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