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一)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 (一)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一) 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 第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