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十四、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十四、 十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不依法办理以及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