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四、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四、 四、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当审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 (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 涉案物品清单; (四)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上述材料和证据。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