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三、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三、 三、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在报经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行移送。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