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