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