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