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