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