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六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 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