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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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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