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附件 附件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 引用法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 附件: 目录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