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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5年)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以来,在相关省份、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修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以来,在相关省份、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修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