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管理海域外临时用海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临时用海备案,各海区派出机构根据职责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管理海域内临时用海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临时用海备案。
跨区域临时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海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临时用海备案。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管理海域内临时用海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临时用海备案。
跨区域临时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海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临时用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