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五条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性支出。 第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指为满足国家对战略性、紧缺性矿产资源的要求,以及国家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前必须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所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矿产资源保护支出:指用于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正常工作秩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矿区规划工作费,矿产资源利用方案的编… 第八条 管理性支出:指用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出让、转让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管理性支出和业务支出。具体包括:勘查区块的审批、登记业务费,专用文书、票据、报表的购…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是从事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