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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管理性支出:指用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出让、转让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管理性支出和业务支出。具体包括:勘查区块的审批、登记业务费,专用文书、票据、报表的购置或印刷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费、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调查研究费、宣传和业务培训费,资源储量核查费,勘查、开发和资源信息系统管理费,以及采用挂牌、招标、拍卖形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费、公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佣金、场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