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部财务主管部门按财政部关于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