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