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二十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各银监局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将文件转发辖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二十五、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