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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依法开展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但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