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一、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获得其他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