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0年) 三、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 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 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 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