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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2011年) (四)

(四) 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