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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要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定期披露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变动等信息。要强化风险信息的披露,及时披露各类授信业务和产品的不良资产规模及分布、处置方式及效果等信息。同业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披露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信息。同业投资业务占比高的机构,应披露投资产品的类型、基础资产性质等信息。发生重大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处罚等事项的,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