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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因有关政策调整导致原委托或委派事项无需继续履行,或发现受托机构监管数据服务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银保监会有权终止委托或委派关系。

委托或委派关系终止时,受托机构应及时、完整地移交监管数据,并销毁因委托或委派事项而获取的监管数据,不得保留相关数据备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