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未公开披露的监管数据,原则上应在不可连接互联网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等银保监会工作机中进行。因客观条件限制需采取虚拟专用网络等方式使用监管数据时,应经归口管理部门评估同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