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管数据使用 第十七条 监管数据的使用行为应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确保可追溯。监管数据用于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对外展示时,应经过脱敏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