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现场检查实行分级立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分别负责对其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
根据监管需要,上级机构可以对下级机构的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也可以指定或建议下级机构对其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
监管对象所在地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称属地监管机构)认为其所监管法人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可以向该分支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
根据监管需要,上级机构可以对下级机构的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也可以指定或建议下级机构对其直接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立项。
监管对象所在地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称属地监管机构)认为其所监管法人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可以向该分支机构的属地监管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立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