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
规范内部机构、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情况通报;
年度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内部适用的文件;
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及事务性工作的通知;
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