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保监局(内蒙古、湖南、海南、陕西、青海、宁夏、大连除外): 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一、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转型发展 二、 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 三、 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 四、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 五、 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