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 自《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17〕1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发布以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深度融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17〕1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发布以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深度融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