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 一、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 一、 一、 《试点办法》有效期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5号)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1日。 引用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19)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