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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2021年) 七、
七、 推动屡查屡犯顽疾根源性治理。要分别在总行(公司)和分支机构层面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问题库,综合考虑政策与战略偏离度、问题发生机构覆盖面、业务范围、损失情况等因素,制定屡查屡犯问题识别标准,锁定问题范围,据此确定屡查屡犯问题类型和台账。对照本行(公司)屡查屡犯问题类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其中,违反金融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服务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疫情金融政策等宏观政策的,或者导致重大监管处罚、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的,应当集中力量优先整改。在深挖屡查屡犯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分别确定总行(公司)层面和分支机构层面的整改责任部门,强化总行(公司)部门的条线管理职责,科学量化整改目标,明确整改纪律、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责任部门要就整改情况进行自评,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要做好后续跟踪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要开展整改验证,打造“揭示问题-落实整改-警示问责-检验成效-完善管理”的全闭环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