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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2021年) 六、
六、 细化内部问责标准与流程体系。要按照教育和惩戒并重、尽职免责和违规追责并举的原则,区别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损失情况,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及时高效的问责体系,规范问责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扎实做好案件、不良资产、内外部检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定。要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根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界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问责层级,加大问责力度,解决好“问下不问上”的问题。对监管部门责令给予纪律处分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形式处分,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或其他方式代替纪律处分。对处于或应当处于问责过程中的责任人员,不得以辞职逃避追责、以劝退代替开除,防止“带病流动”“带病上岗”。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要建立倒查机制,聚焦内控管理缺陷和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针对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