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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3.

3.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自2022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起,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编制偿付能力报告,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