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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