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