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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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修改《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要求,定期检查或抽查基金使用情况。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修改《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要求,定期检查或抽查基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