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三节 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 第六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三节 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 第六十三条 飞行指挥员由熟悉航空器性能和管制规则的,有正驾驶资格或资 历的人员担任。飞行指挥员由航空公司经理或飞行院校的院(校)长任命。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