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二节 航空器呼号 第六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二节 航空器呼号 第六十一条 如两架或两架以上的航空器呼号相似,可能导致混淆,空中交通 管制单位可指示航空器改变其无线电呼号。在未经协调进行管制移交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指示该航空器转换至原呼号。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十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