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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如两架或两架以上的航空器呼号相似,可能导致混淆,空中交通

管制单位可指示航空器改变其无线电呼号。在未经协调进行管制移交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指示该航空器转换至原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