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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中国航空器,陆空通话使用英语或

汉语普通话;但在同一机场,同时使用两种语言通话时,管制员应当注意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