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一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 第五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十一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 第五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中国航空器,陆空通话使用英语或 汉语普通话;但在同一机场,同时使用两种语言通话时,管制员应当注意协调。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