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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百零七条

第四百零七条 在同一航线有数架航空器同时飞行并且互有影响时,通常应当

分别把每架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内。如果不能配备在不同的飞行高度时,可以允许数架航空器在同一航线、同一高度层内飞行,但是各架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纵向间隔。